当前位置:首页/
关闭
近日, 部联合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能源局、林草局等发布《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 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我国自贸试验区 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对推进将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为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 高水平保护的示范样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举措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我国统筹沿海沿江沿边和内陆开放的最高水平开放平台,承担着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的历史使命,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肩负着重要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自贸试验区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完善自贸试验区布局,赋予其更大改革自主权,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建设对外开放新高地。2013年以来,我国加快建设自贸试验区步伐,先后在上海、广东、天津、四川、陕西、海南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自贸试验区,形成了东西南北中协调、陆海统筹的开放态势。
生态兴则文明兴。 高水平保护是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涵和必要条件。只有实现高水平的 保护,才能真正实现高质量的发展。国家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 保护,各级政府部门开展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国家层面缺乏指导性政策文件,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开展自贸试验区 保护工作中存在认识不够、思路不清、缺乏“抓手”等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动力不足。
作为首个国家层面自贸试验区 保护的指导性政策文件,《指导意见》科学谋划了自贸试验区 保护顶层设计,打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强化环境污染治理、建立健全 保护监管体系和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组合拳”,切实解决困扰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 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为自贸试验区生态环保工作指明方向路径
《指导意见》明确了自贸试验区 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为深入推进自贸试验区 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重要方向。在总体思路上,提出要“努力将自贸试验区打造为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 高水平保护的示范样板”。在基本原则上,提出自贸试验区 保护要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创新引领、深入推进制度改革,开放合作、主动对接国际规则。在主要目标上,紧密结合“十四五” 保护工作,重点针对2025年提出了奋斗目标。在重点任务上,提出了5方面19项具体措施,谋划了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高质量发展引领区、低碳试点先行区、 安全区、制度创新示范区、国际环境合作样板区(“五大区”)的路线图。
《指导意见》充分考虑全国自贸试验区不同的资源禀赋、发展定位、结构布局特征,鼓励各自贸试验区依托区域特色加强 保护,引导和支持各自贸试验区开展 领域制度创新和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模式,以 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设置考核性指标和任务。总体看来,《指导意见》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为我国自贸试验区提高 治理效能提供了依据。
三、为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指导意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 高水平保护的关键之举。
积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国自贸试验区的产业发展定位高,主要是发展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商贸物流业、保税加工服务业等。但是,仍有一些自贸试验区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发展钢铁、化工、纺织等传统产业,率先实现区域绿色转型发展任务重。《指导意见》提出了创新发展绿色制造业、绿色服务业、绿色贸易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等任务,不仅对因地制宜构建区域合理经济结构和开发格局具有重要作用,而且为进一步服务国家区域发展重大战略提供了坚实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已经宣布我国将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同时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自贸试验区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对于我国部分自贸试验区而言,低碳转型任务艰巨,主要原因在于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指导意见》提出了全面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利用,发展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开展基础设施低碳改造,鼓励基础较好的片区建设近零碳/零碳排放示范工程,从而为全面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加快解决突出 问题。由于发展定位、结构布局、管理方式等不同,在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亟须解决的 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以 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实施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的环境治理行动,将有力推动自贸试验区 保护和风险防范水平提升。
加强 保护制度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建设自贸试验区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自贸试验区的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目前,有关部门和地方虽然在自贸试验区 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如 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差别化清单分类管理的环评审批模式、生态环保多元化管理等,但距离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作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探索服务“六稳”“六保”新机制新模式,指导自贸试验区深化 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快“互联网+非现场监管”等技术手段应用,将产生强力推动作用,从而有望在改革开放“试验田”中先行先试,孕育出 保护制度创新的良种。
深化自贸试验区国际 合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指导意见》提出了要全面对标国际一流环境与贸易规则及实践,积极探索环境与贸易投资相互支持的新模式,搭建并运行好 合作平台,将为推动自贸试验区 国际合作提供有力抓手。
四、落实好《指导意见》的几点建议
实施奖惩机制。奖惩机制是充分调动地方和有关人员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任务高效、顺利实施的重要制度保障。建议建立《指导意见》实施奖惩机制,推动各自贸试验区履行 保护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狠抓任务落实,全面提升自贸试验区 保护工作水平。
加强指导支持。指导支持是保障《指导意见》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自贸试验区 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需要和新问题,在体制机制、资金项目、人员培训等方面对自贸试验区 保护工作予以支持。
建立容错机制。国家鼓励自贸试验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但也要求“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而在国家层面还没有专门适用于自贸试验区的法律法规,这导致一些探索实践裹足不前。为此,建议建立容错机制,使容错免责具体化、条件化、可操作,为自贸试验区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创新保驾护航。
加强跟踪评估。自贸试验区建设目的之一就是进行更大开放力度的“压力测试”,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要及时总结评估生态环保领域先行先试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多层次、多路径做好复制推广工作,实现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