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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行 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

发布时间:2021-09-18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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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厅近日出台《浙江省 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在积极开展帮扶的基础上,以非现场方式开展检查,原则上不进行各类形式的现场检查。对因非主观过错导致的环境违法行为、主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或者对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以及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通过积极帮扶、‘无事不扰’和‘微错即改免罚’等方式,激励企业自觉守法,推动行业、企业自律。”浙江省 厅执法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但是想要享受到纳入“清单”的红利也没那么容易。《办法》规定,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环境信用为“B”及以上等级、两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以及两年内未因 违法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五年内未发生恶意偷排(含倾倒固体废物)、篡改台账记录、自动监测数据造假、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条件的企业,具备纳入正面清单的资格。

  对于具备资格的企业,设区市 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制定拟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企业名单,同时企业自查认为符合纳入正面清单管理条件也可主动向设区市 部门提出纳入正面清单申请。

  之后,设区市 部门再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拟纳入正面清单管理、提出纳入正面清单管理要求的企业开展全面检查。检查后,设区市 主管部门在书面征求有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定期公布并报省 厅备案。

  纳入“清单”管理的企业并不意味着可“高枕无忧”。《办法》规定, 部门要将正面清单企业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列入年度执法任务与计划,并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在清单有效期内组织对清单内企业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式”现场帮扶,及时了解企业现状,督促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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