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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多举措促进新能源消纳

发布时间:2023-12-13 来源:中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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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全面争先发展,发挥新能源消纳在推动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和高比例应用方面的基础和关键作用,有效提升全社会消纳新能源水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印发。

在“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能源的绿色转型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之处、重中之重。作为我国最大的电力外送基地,内蒙古既肩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使命,承担着加快大规模外送绿电、有力有效支持支撑全国经济大省用能和缺电省份绿电低碳发展的任务,又迫切需要加快自身绿色转型发展,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改善用能结构、推进工业转型升级。

据了解,11月份,内蒙古新能源重点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送出线路基本完工,并启动了第一批960万千瓦项目并网调试,截至11月30日已完成并网调试700万千瓦。1月-11月,内蒙古新能源新增装机量19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量达到1450亿千瓦时,均居全国第一。按照并网计划,12月份陆续启动第二批1040万千瓦项目并网调试,预计12月份新能源新增装机量将超过1000万千瓦,新能源累计并网规模将突破9000万千瓦,实现新能源累计装机、年度新增装机和发电量三个全国第一。

加速促进新能源消纳,《通知》明确通过实施跨地区合作新能源消纳项目,促进资源和要素跨区域优化配置;开展存量用电负荷绿电替代示范工程,释放部分存量项目消纳新能源潜力;开展新增大负荷绿电应用试点,促进新增用电负荷直接消纳新能源等十项举措稳步提升自用新能源消纳水平,并通过提升存量外送通道输送新能源规模,优化新能源消纳结构;研究规划新增电力外送通道,稳步提升新能源外送能力;推动新能源优先参与区外电力市场交易,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规模,有效扩大新能源外送规模。

按照《通知》,内蒙古将通过有序推动具备改造条件的公用燃煤机组开展灵活性改造,落实国家煤电容量补偿政策,试点开展特高压通道配套煤电和新能源发电权交易,激励煤电机组积极参与调峰;完善储能政策体系,规划建设新型独立储能电站,推动储能发挥新能源消纳作用;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提升系统调节能力等举措大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十四五”期间,完成3000万千瓦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新增系统调节能力300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底,电网侧储能规模达到300万千瓦以上,电源侧储能规模达到6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全区建成抽水蓄能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开工建设抽水蓄能电站规模达到1500万千瓦以上。

此外,内蒙古还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价格和市场交易政策,通过政策引导,保障新能源交易市场价格在合理区间,稳定新能源市场预期,促进新能源消纳。同时,通过完善消纳政策执行通报机制、建立新能源调峰考核机制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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